掃一掃關注微信公眾號
2022-03-11 09:11
來源:本站
自2016年慈善法頒布實施后,我國慈善事業進入了蓬勃發展的嶄新階段。但隨著社會的進步與行業的發展,也同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在立法時尚未涉及的新情況、新問題,致使公益慈善業界和學界關于修訂慈善法的呼聲越來越高。2021年全國兩會后,慈善法修訂工作被提上日程。在本次大會上,栗戰書委員長所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明確將慈善法修訂列入今年全國人大立法的重點工作。
慈善法實施以來,慈善事業法制化建設取得了哪些成就、面臨著哪些問題?慈善法修訂工作目前有哪些進展?修法中有哪些問題值得引起特別關注?全國兩會期間,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慈善總會會長宮蒲光。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慈善總會會長宮蒲光出席全國兩會
慈善公益報:慈善法實施以來,我國慈善事業法制化建設取得了哪些成就?
宮蒲光:慈善法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歷程中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是加強黨的領導和全面依法治國在慈善領域的直接體現,是我國慈善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國慈善事業進入蓬勃發展新階段的重要標志。慈善法的頒布施行,對促進我國慈善事業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發揮了重要作用。2016年慈善法頒布施行后,民政部聯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出臺了近20項配套政策,中央和地方共出臺400余份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慈善事業的法制體系初步形成。
當前,我國慈善組織快速成長,慈善公益事業發展初具規模,慈善文化得到進一步弘揚,全民慈善蔚然成風,慈善監管體系初步形成,慈善事業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中作出了重要貢獻。
圖為慈善法修法工作階段性推進會
慈善公益報:在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您認為,慈善領域存在的哪些問題需要通過慈善法修訂加以解決?
宮蒲光:伴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加快推進慈善法修訂工作,已經成為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全面加強慈善領域法治建設的當務之急。
一是互聯網慈善法治建設相對滯后?;ヂ摼W為慈善帶來了新思維、新模式,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為解決慈善信息獲取、財產監管、效果跟蹤等難題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然而,互聯網慈善行為的法律界定不明晰,對慈善組織、募捐平臺、捐贈人、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對互聯網慈善的監管政策還不夠完善,促進網信技術與慈善創新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還有空白,為捐贈者在網上提供稅收減免、電子發票等服務尚未普及等等。
二是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機制不健全。目前,沒有慈善應急機制的相關規定,慈善組織在國家重大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確?,F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雖然提到“社會力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但未將社會組織納入突發事件應對體系,更沒有明確慈善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機制,對慈善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救援、救助的規定也不明確,并缺乏相應的保障激勵措施,蘊藏在社會中的慈善力量沒有得到優化組合,應有作用發揮不充分。
三是慈善領域存在一些法治化盲區。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慈善法立法時,許多慈善行為或社會現象還表現得不充分。比如,社區慈善、宗教慈善、涉外慈善和前面已經講到的應急慈善問題,都未納入慈善法規制,特別是網絡個人求助問題,現行法律制定之時,個人求助尚未在網上廣泛開展,因此將其視為有限范圍內的私益慈善,未對其進行規范。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個人網上求助和網上捐贈者從人數到捐款額都超出預計并迅猛發展。同時,因個人求助行為引發的網絡慈善詐騙、互聯網慈善污名化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慈善行業的公信力。
四是慈善統計制度和慈善信息平臺建設相對滯后。目前,慈善行業統一的、權威的數據統計制度尚未建立。每年民政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慈善聯合會和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四家都在公布相關數據,但信息披露樣式、數據來源、統計范圍、統計口徑不一致,數值差距較大。此外,在慈善事業信息公開方面,除慈善組織信息公開不足、透明度不高外,還缺乏信息化、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持,沒有覆蓋整個慈善事業的信息化大數據管理系統。
宮蒲光在慈善法治圓桌匯上發言
慈善公益報:自慈善法修訂工作開展以來,我們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怎樣的進展?
宮蒲光: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慈善法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在充分肯定慈善法實施后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問題,正式提出了修法建議。2020年10月,第二十二次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執法檢查報告。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修法工作,為此做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為了抓好落實,2021年3月,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專門就慈善法修訂工作召開專家座談會,并宣布啟動修法工作。之后,正式委托民政部等五家單位起草建議稿,期間多次赴地方開展專題調研,聽取基層意見,還多次召開專家研討會。9月份召開了階段性推進會。10月份成立了修法專班,加快了工作進程。前不久,又召開兩次專題研討會。慈善法修訂已經列入全國人大今年立法修法工作重點任務,并納入全國人大完善社會保障領域法律體系建設的11部法律之中。
去年以來,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慈善法修訂列為重點工作,成立了慈善法修訂工作專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分解細化工作任務。今年初,在匯總民政部等五家建議稿和社會各有關方面主動提供修法建議的基礎上,整理形成了《慈善法修訂意見建議匯總》《修改對照表(初稿)》和《關于慈善法修訂重要問題的研究意見》,并于1月下旬印送修法工作專班成員、專家學者征求意見。目前,修法的各項工作均按計劃穩步向前推進。
慈善公益報:在您看來,慈善法修訂過程中有哪些突出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宮蒲光:當前,慈善法修訂過程中還有一些重點問題需要進行深入研究,相互探討,爭取形成更廣泛的共識。
第一,要進一步明確修法的指導思想。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對慈善事業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提出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的明確要求,將慈善事業納入國家基本經濟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會治理制度,作為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和社會群體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除在立法宗旨有關條款吸收表述外,還要貫穿于法律修訂工作的始終。
第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修法工作中,要特別把握修什么、修多少的問題。通俗地講,就是大修還是中修或者小修,需要我們認真加以研究。要堅持的一條基本原則就是,實踐中普遍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各方面形成廣泛共識的問題,要作為修法重點。比如,關于慈善的規制范圍是否需要拓展;如何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及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的規定;還有社區慈善、宗教慈善、涉外慈善等現行法律未涉及,但在社會生活中比較活躍的慈善活動是否應當納入法律規制等等,這些問題都要認真研究,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納入修法范疇。
第三,要進一步健全發展慈善事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慈善治理是治國理政中相對比較新的領域,要實現慈善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迫切需要加強改革探索,不斷推進慈善治理體系、治理方式的現代化。比如,如何構建國家慈善事業發展的統籌協調機制;如何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對慈善事業的監管職責,優化政府監管理念、方式和程序,促進慈善組織加快發展等等。
第四,關于網絡慈善的管理問題。近年來,網絡慈善發展很快,改變了慈善活動場景、擴大了范圍、提高了效率,但也形成了新的復雜關系,亟待依法規范。比如,對個人網絡求助等網絡籌款如何納入法律規范;網絡平臺如何依法管理等等。
第五,健全慈善應急機制。慈善力量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河南特大洪澇災害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慈善在國家應急機制的地位缺失和慈善行業自身也缺乏統一協調高效的應急機制的問題。目前慈善法總體上以規范常態化慈善活動為主,對應急慈善的規制研究不夠。應當在修法中明確,慈善力量在國家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中的角色定位,加強慈善行業應急協作機制建設及促進行業組織發揮樞紐作用,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應急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進一步優化慈善行業管理。要完善慈善組織和慈善行為的治理規則,進一步促進慈善事業的組織化、專業化發展。慈善組織和慈善行為的治理規則是慈善法規制的關鍵所在。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慈善組織,完善登記與認定制度,切實提高慈善組織“含金量”,促進募捐資格、稅收優惠資格相掛鉤。要進一步完善慈善募捐、慈善服務等重要慈善行為的治理規則,保障各方參與主體的權利。要深入研究如何完善募捐行為界定,優化募捐資格取得和喪失、活動備案、信息公開等規則,明確公開募捐和接收捐贈相關規則。要進一步充實慈善服務的內涵,推動社會工作、志愿服務融合發展等等。
慈善公益報:修訂慈善法不僅意義重大,也是一項涉及面廣且深的立法工程。在具體工作中您認為應注意哪些問題?
宮蒲光:要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出高質量的法,尤其需要重視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要處理好修訂慈善法與現行法律有關規定之間的銜接,確保法律的系統性和邏輯性。修改法律與初創法律同樣屬于立法活動,但與初創法律總體上“白紙繪藍圖”相比,修改法律是“精雕細刻”,有的時候難度更大、要求更高。二是要完善法律責任章節,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責任章節是法律的“牙齒”,法律責任規定是確保法律落實的關鍵所在,也是保證法律有效性的“試金石”。對部分處罰跨度大、執法裁量空間較大的規則進行必要調整。三是要處理好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慈善法修訂不僅要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還要與相關法律緊密銜接。
修訂慈善法是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又一次頂層設計,它必將為新時代慈善事業蓬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轉自慈善公益報)。